第一条 为了落实学校党政共同负责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规定,保证和发挥领导班2024子的集体领导作用,促进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,及时调度、安排、研究、处理重大问题,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,统一行动,提高工作效率。按照学校《党组工作规则》的要求,并结合我部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会议安排
(一)会议时间:每月一次,特殊情况,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。
(二)参会人员:原则上为基础部领导班子成员。根据会议内容,必要时可以邀请各教研室主任列席会议。
(三)会议召开:会议原则要求参会人员到齐的情况下方能召开。特殊情况,参会人员必须超过三分之二,方为有效。
(四)会议由办公室主任(或专人)记录,并存档备查。
第三条 议题确定
(一)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和行政负责人共同商定。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讨论的问题,可以事先向书记或主任提出,由书记和主任协商后确定。未经书记或主任会前审定的议题,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程(突发事件除外)。
(二)议事的范围
1.贯彻中央和上级精神的实施措施。
2.研究工作计划,审定年终工作总结。
3.研究资金管理使用,物品购买等。
4.研究讨论人事调整、管理与考核、奖惩等。
5.研究教师进修学习、评先推优等工作。
6.研究讨论班子建设、党建工作、党支部工作、思想政治工
作等方面的重要内容。
7.研究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其他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内
容。
第四条 会议纪律要求
(一)部门重大问题,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,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。
(二)凡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,任何人无权更改。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的,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。
(三)对通过的决定持不同意见者,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,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,必须无条件执行,并不得在教师、干部群体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。
(四)会议有关保密问题,以及涉及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,决不允许外传,有违者,将向学校纪委报告,请求追究责任。
(五)其他未尽事宜,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基础教育部
2024年2月26日